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縣經開區(qū)管委會辦公室:
《郟縣2023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2023年8月17日
郟縣2023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雙減”工作決策部署,全面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鞏固義務教育免試入學工作成果,進一步提高我縣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規(guī)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營造良好教育生態(tài),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平頂山市教育體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則
(一)免試入學原則
嚴格執(zhí)行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guī)定,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嚴禁通過筆試、面試、面談、評測等形式選拔學生,不得將各類競賽證書、學科成績、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入學的條件和依據。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設立實驗班,嚴禁任何學校以實驗班的名義“掐尖”招生。
(二)劃片就近原則
按照河南省教育廳“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堅持“就近”或“相對就近”原則安排新生入學(因人口分布和學校布局具有不均勻性、區(qū)域形狀具有不規(guī)則性,就近入學并不意味著直線距離最近入學)。綜合考慮區(qū)域內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和分布情況、學校布局、學位數量、交通狀況等因素,科學合理劃定每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片區(qū)范圍。
(三)公民同招原則
嚴格落實“公民同招”政策,嚴禁民辦學校自行組織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對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注冊入學,直接錄取”。
(四)統(tǒng)籌協作原則
各職能部門依據職責范圍做好相關數據的提供和就學資格審核工作。
二、招生對象
小學招生對象為年滿6周歲(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相應條件的片區(qū)內適齡兒童。嚴禁招收不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
初中招生對象為符合相應條件的片區(qū)內2023年小學畢業(yè)生。
三、招生計劃
2023年秋季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由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安排,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中心校及各學校具體負責。
(一)農村中小學
農村中小學由所屬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中心校、各初中學校分別根據本轄區(qū)適齡兒童和小學畢業(yè)人數,合理確定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
(二)城區(qū)中小學
縣教育體育局依據相關文件精神及義務教育優(yōu)質均衡創(chuàng)建要求,合理制定城區(qū)各公辦中小學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各學校要嚴格遵照執(zhí)行。特殊地段學校,因生源過多確需增加招生計劃的,必須報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備案。
(三)民辦學校
民辦學校招生工作與公辦學校同步進行,招生計劃以縣教育體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各學校要嚴格依照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選擇生源和提前招生,嚴禁無序招生,嚴禁出現大班額。
四、報名條件及批次
(一)農村中小學
農村中小學報名條件及批次安排由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中心校、初中確定。
(二)城區(qū)中小學
第一批次:
1.具有片區(qū)內戶籍與房產1年以上并實際居住于此的居民子女。信息采集時需提供戶口簿、父母身份證、片區(qū)內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電子證照)或穩(wěn)定住所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優(yōu)撫對象子女。片區(qū)內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符合條件的優(yōu)待對象,依照相關文件精神優(yōu)先安排在本批次錄取。信息采集時需提供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區(qū)域內穩(wěn)定住所證明材料、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依據學生隨直系親屬生活原則,掛靠戶口需與父母(至少一方)在同一戶口簿,堅決遏制借“掛靠戶口”變相擇校的行為。
第二批次:
1.片區(qū)內有法定房產且實際居住于此的居民子女。信息采集時需提供戶口簿、父母身份證、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電子證照)及實際居住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縣經開區(qū)內各企業(yè)股東子女按本批次采集信息、公示、錄取。
第三批次:
在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工作后,學校如尚有空余學位,嚴格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對能夠提供務工、經商相關證明材料的務工、經商人員子女進行招生。信息采集時需提供材料:
1.務工隨遷子女。戶口簿、父母身份證、父母(至少一方)片區(qū)內居住證、父母(至少一方)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用工期已滿半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經商人員子女。戶口簿、父母身份證、經營期已滿半年以上的營業(yè)執(zhí)照(須對應實體門店)、片區(qū)內穩(wěn)定住所(不含商住和公寓)半年以上有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隨遷子女也可持相關材料就近到新城小學分校、東城明德小學、龍山東街學校、十字路小學、龍山西關學校、城關鎮(zhèn)第一初級中學、城關鎮(zhèn)第二初級中學報名就讀。
特別說明:
1.根據《郟縣教育體育局關于成立郟縣新城小學教育集團的通知》(郟教體〔2023〕86號)要求,新城小學教育集團招生工作由集團總校統(tǒng)一組織安排,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報名條件與批次、招生區(qū)域招錄學生,根據兩個校區(qū)生源總數及學位情況統(tǒng)籌調劑、合理安排就讀校區(qū)。
2.在建房、未交房入住的合同、票據等材料不能作為入學依據。城區(qū)新建暫沒有劃定招生區(qū)域的小區(qū)居民子女,可按照小區(qū)所屬地籍就近入學,或由開發(fā)商持縣級批復文件,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等部門批準文件及手續(xù)等,以及城區(qū)常住人口子女入學必備的其他手續(xù),到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辦理入學事宜,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學位情況統(tǒng)籌安排就讀學校。
3.若學校第一批次已錄滿額,則不啟動第二批次招生,依次類推。當各批次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大于該校招生計劃數或剩余學位數時,按照各類法定登記證書注冊時間的先后順序安排學生入學,剩余報名學生統(tǒng)籌安排到其他相對就近學校。若學校有剩余學位,要將剩余學位數量及時上報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以便統(tǒng)一調配使用。
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安排學位的,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根據各校學位情況統(tǒng)籌安排相對就近入學,經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籌調劑到相應學校的學生以片區(qū)內學生對待。不服從統(tǒng)籌安排的,回原籍學校就讀。
4.為進一步推進城鄉(xiāng)教育優(yōu)質均衡發(fā)展,遏制擇校熱,依照相關文件精神,自2023年小升初新生起,初中學??缙瑓^(qū)招生的學生在參加中招考試時不享受分配生資格。各初中校長是分配生資格認定的第一責任人,9月8日前,要在學校顯著位置公示具備分配生資格的新生名單,拍照存檔并報送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辦公室。
(三)民辦學校
1.民辦小學。一年級報名學生人數少于、等于招生計劃時,直接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派位,隨機錄取”。
2.九年一貫制民辦學校對具有本校小學六年級學籍的畢業(yè)生按招生計劃進行“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人數少于、等于初中招生計劃時,全部錄取。直升人數大于初中招生計劃時,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確定錄取結果。
“電腦派位”未錄取的學生回戶籍所在地就讀。
五、相關要求
1.各學校要依據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縣房產事務服務中心以及縣經開區(qū)管委會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的鑒定核查報告,按批次對審核通過的報名新生進行錄取。
2.城區(qū)中小學按照適齡兒童少年與父母的戶籍、不動產權證書、實際居住地相統(tǒng)一原則確定就讀學校。若戶籍地、不動產權證書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以父母的實際居住地作為確定區(qū)域的依據。
3.各學校應依法接受招生范圍內能夠在校學習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安排送教上門,依法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4.要認真落實省、市化解大班額要求,確保秋季學期不再新增大班額,已經存在大班額的學?;虬嗉壊坏媒邮辙D學學生,堅決遏制借轉學變相擇校行為,杜絕人為造成的大班額。
5.各學校要按照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總體要求,結合劃片入學范圍實際,做好“多孩子女同校就讀”工作,幫助解決家長接送不便問題。
6.各學校不得要求適齡兒童開具未入學證明,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
7.要嚴肅信息采集紀律。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切實為群眾提供便利。采集學生信息時,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各初中學校不得采取問卷、登記報名等方式誘導學生、家長進行小學畢業(yè)生信息登記,填寫聯系方式、成績、名次等信息,篩選優(yōu)質生源,不得到小學索取學生測試成績及學生名單,誘導勸說指定的學生到本學校就讀,承諾不按招生規(guī)定提前錄取學生。
8.對難以鑒定的特殊情況,報請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共同維護招生秩序,確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規(guī)、規(guī)范有序進行,根據工作需要,成立郟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二)做好政策宣傳。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宣傳義務教育優(yōu)質均衡創(chuàng)建的目的意義,充分、深入、細致地解讀招生政策,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引導家長形成合理就學預期,為營造良好教育生態(tài)創(chuàng)造條件。各學校要通過各種形式,把招生方案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為家長、學生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提高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對招生政策的知曉度,營造正確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觀、學生成長觀,引導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念。
(三)實行審批制度。城區(qū)各中小學招生名單必須報經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確定,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小學招收新生名單必須報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中心校審批確定。凡未經審批備案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建立學籍。
(四)強化責任追究。對違反招生規(guī)定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入學資格的家長,一經查實,將取消錄取資格,并通報其所在單位或社區(qū);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通報批評或黨政紀處分;對擅自修改或偽造戶籍、產權等證明的,將嚴肅處理,追究責任;對聚眾擾亂招生秩序,非正常渠道上訪、散播不實信息、制造輿情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責任追究。
(五)落實公示制度。各學校要將招生范圍、招生時間、報名辦法、所需材料、招生負責人聯系電話、縣教育體育局監(jiān)督舉報電話等向社會公示,便于家長報名,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縣教育體育局招生咨詢與監(jiān)督舉報電話:
辦 公 室 5161135 基礎教育股 5577015
職成教股 5577010 紀 檢 室 5577789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附件:1.郟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職責.docx
2.郟縣2023年城區(qū)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docx
3.郟縣2023年城區(qū)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片區(qū).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