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以來,王某某利用其浦南鎮(zhèn)太平村保真超市店長的身份,假借超市進貨倒貨需要資金之名,虛構經(jīng)營項目,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并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向9戶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集資110余萬元。
經(jīng)查,王某某將其集資款用于歸還小額公司貸款、借款人利息、本人日常消費等,至今尚有76.68萬元被其非法占有使用,未能歸還。
連云港市海州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實和情節(jié),依法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
法官庭審后表示,當前,集資詐騙手段一般較為隱秘,本案就屬于犯罪分子在實施集資詐騙時的常見行為,以超市店長的身份獲取投資人的信任,虛構經(jīng)營項目騙取投資。希望廣大群眾要擦亮雙眼,厘清投資思路,找準理財渠道,警惕高利誘惑,注重風險評估,通過合法的金融機構儲蓄或尋求合法穩(wěn)妥的投資理財項目,否則一旦陷入非法集資的陷阱,很可能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