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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全縣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的意見(試行)》風險評估報告
日期:2022-01-26

《關于加強全縣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的意見(試行)》,主要明確了我縣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具體范圍和重點任務,為健全長效管護機制、切實提升管護質量提供有力的依據和保障。

一、主要內容

理清重點任務。一是筑牢管護基礎,前移管護關口,夯實工程質量,明晰設施產權,規(guī)范工程移交;二是落實管護人員,實行井長制,設立管護員,確定維修員;三是保證管護經費,強化財政保障,合理收取水費,拓寬籌資渠道,嚴格資金管理;四是創(chuàng)新管護方式,依托用水協(xié)會管護,委托經營主體管護,鼓勵市場主體參與管護;五是壓實管護責任,明確政府主責,厘清部門職責,強化村級責任。

二、起草過程及各方意見采納情況

2021年12月21日在郟縣人民政府網發(fā)布《郟縣農田水利設施管護意見(試行)》征求意見公告。

2022年1月10日,印發(fā)《郟縣農田水利設施管護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征求各鄉(xiāng)鎮(zhèn)、各相關單位意見。

 三、評估事項

從管護基礎、管護人員、管護經費、管護方式、管護責任、監(jiān)督管理6個方面對《關于加強全縣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的意見(試行)》進行全面風險評估。

四、評估過程和方法

縣農業(yè)農村局作為評估主體,根據工作需要,綜合運用部門座談、專家咨詢等方法,對規(guī)劃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行性,規(guī)劃可能引發(fā)的社會風險的可控性等進行分析,最終形成風險評估報告。

五、評估內容及風險預判

為了便于評價表述準確,本報告把風險的可能性大小劃分為3個等級,可能性由小到大依次表述為:低風險、中風險、高風險,界定各類風險發(fā)生的可能性的大小。

(一)管護基礎風險

風險內容:采購和項目竣工驗收、工程移交交接、工程設施。

應對措施:前移管護關口,堅持建管并重,將農田水利設施建后管護作為新建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內容。嚴格建設標準,守牢采購和施工質量關,嚴把項目竣工驗收關,從源頭上夯實工程質量基礎。規(guī)范工程移交,辦理工程登記移交手續(xù),交接工程設施清單,簽訂管護協(xié)議和目標責任書。

風險評價:低風險。

(二)管護人員風險

風險內容:運行管護維修。

應對措施:各村黨支部書記任本村井長,牽頭負責轄區(qū)內機井及其他農田水利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等工作。根據設施數(shù)量,村級要確定若干名管護員,負責農田水利設施的運行管護。鄉(xiāng)鎮(zhèn)(街道)政府負責農田水利設施的維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若干名維修人員,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農業(yè)農村辦公室管理。

風險評價:低風險。

(三)管護經費風險

風險內容:管護資金總量不穩(wěn)定,經費分配不合理。

應對措施:按照“政府主導、多方參與、水費提取、其他補充”的原則,縣政府將管護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依據現(xiàn)有可灌溉農田面積,按照每眼機井(含相關配套設施)300元投入標準,落實管護資金,實行??顚S?,主要用于管護人員、維修人員補助及維修費用。每年第一季度由縣財政、水利、農業(yè)農村及鄉(xiāng)鎮(zhèn)(街道)核定撥付經費的機井數(shù)量??h發(fā)展改革部門要根據農業(yè)灌溉取水、農田水利工程管護等成本,合理制定和調整農業(yè)水價。鼓勵地方通過規(guī)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拓展管護經費來源。縣財政部門要規(guī)范管理使用管護經費,建立管護維修基金,通過“基金池”管理方式,保持管護資金總量穩(wěn)定。

風險評價:低風險

(四)管護方式風險

風險內容:管護方式滯后,管理模式單一。

應對措施:依托農民用水協(xié)會管護,提供涉農用水服務,落實具體管護措施。委托新型經營主體按照合同約定,落實管護要求,履行管護責任。鼓勵市場參與管護,縣政府可采取市場化手段,由第三方對農田水利設施實行一體化開發(fā)、建設、管護,也可引入商業(yè)保險等,解決設施管護問題。

風險評價:低風險。

(五)管護責任風險

風險內容:責任認定不明,造成經濟損失。

應對措施:依托農民用水協(xié)會管護,提供涉農用水服務,落實具體管護措施。委托新型經營主體按照合同約定,落實管護要求,履行管護責任。鼓勵市場參與管護,縣政府可采取市場化手段,由第三方對農田水利設施實行一體化開發(fā)、建設、管護,也可引入商業(yè)保險等,解決設施管護問題。

風險評價:低風險

(六)監(jiān)督管理風險

風險內容:監(jiān)督管理力量薄弱。

應對措施:要構建業(yè)務協(xié)同、信息共享的數(shù)字管理體系,增強監(jiān)管能力,提高管護效能。將每年11月定為全縣農田設施“管護月”,開展宣傳活動、排查行動和集中維修整改。縣農業(yè)農村部門要開展管護工作年度考評,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根據管護工作成效,對先進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予以通報表揚,對落后的從嚴追責問責。

風險評價:低風險

六、結論

通過對《關于加強全縣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的意見(試行)》進行了全面、認真、客觀的風險評估,確定落實該重大行政決策的風險等級為低風險。在重大行政決策落實過程中,按照國家、省、市既定的相關措施能有效避免和化解相關風險。

特此報告。

 

郟縣農業(yè)農村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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